知产侵权诉讼
侵权个体户账号冻结如何处理
日期:2023-03-08 点击数:297
案件简介: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人XX娱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区某超市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执行目标金额4821元。在实施过程中发现,XX区某超市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经核实,超市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甲,法院冻结,扣除甲存款4871元,扣除执行费50元,剩余案件4821元给娱乐有限公司,案件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变更和增加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名称经营者的财产。"本案件中,法院直接依法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财产,并及时兑现申请执行者胜诉权益。此外,法院还提醒公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无需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无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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