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
以公开换保护,充分保障计算机专利
日期:2023-04-10 点击数:287
【案情摘要】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本专利是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使用格式化命令语句与机器人进行互动游戏的专利。YY计算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要求该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审法院都认为,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实现聊天机器人系统游戏服务器互动的游戏功能,满足专利法对充分披露的要求,从而保持本专利的有效性。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授权历史档案,XX公司认可游戏服务器功能是专利创造性的重要原因,游戏服务器和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没有记录,没有充分披露如何实现游戏功能的专利限制,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起诉的行政决定。XX公司不服再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中游戏服务器的特征不是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不能详细描述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录实现相关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披露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我国计算机人工智能领域的基本专利。“以公开换保护”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判断专利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充分公开,不仅是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和诉讼中的难题,也直接决定了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享有相关技术解决方案的专有权。本案再审判决明确了计算机程序专利手册的充分披露判断标准,充分保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帮助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同时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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