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并非绝对的,申请到了专利,并非意味着专利权人拥有随意控制专利权的权力,在以下六种情况下,专利的控制范围会被限制。
1. 专利权用尽。
即专利权人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售出后,法律上认为此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对专利产品进行分销、出售,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权用尽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非法投入将不被保护。
2.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此举是从行政角度对专利权使用进行限制,从而更好的实现行政法的目的。
3. 无拒绝权
无拒绝权是指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之间不能拒绝使用互相的专利发明,属于社会主义单位内部的规定
4. 国家征用
当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时,国家可以征用该发明,征用会给专利权人合理的补偿。
5. 专利的先用权
专利的先用权是指在专利产品申请到专利权之前,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专利产品,在得到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不能对合理使用的人进行诉讼。当然,在专利权成立后仍在使用的视为侵权,经过警告仍不改正应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6.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同步专利,即授权专利为普通授权,他人同时拥有一种专利。
2.临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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