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著作权法有的作品有哪些形式?
日期:2023-02-27 点击数:160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主要为五类,除此之外在《著作权法》修正草案里的类电作品、录像制品、载有节目的信号在未来也可能成为受保护的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能够以乐谱的形式或者不能以乐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比如歌曲,交响乐等等。应该指出的是,歌手和表演者的表演不是音乐作品,而是音乐作品的表达和再现,属于邻接权的对象。
(2)戏剧作品
狭隘的戏剧以古希腊悲喜剧开始,在欧洲国家发展起来,然后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常见的有“drama",中国传统戏剧等等。
中国戏曲、日本歌舞剧、印度古典戏剧等为广义戏剧。
中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作品,是指将人的连续动作与人的说唱表达有机地安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表演,通过表演反映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比如戏剧,歌剧,地方戏等等。
(3)曲艺作品
曲艺作品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表现为说、弹、唱等艺术性。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4)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动作设计程序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记录,舞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5)杂技艺术作品
在著作权法修订后,杂技艺术作品是一种新的作品类型。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团和其他通过身体动作和技能表达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到邻接权的保护。
-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含金量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