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权是允许进行质押的。因为其拥有财产性,具有一定的质押作用。虽然说专利权可以质押,但应该先满足两个条件:1.主体是国内个人或单位;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又或者是地方的代办处。
质押登记部门工作基本流程:
1、提供主合同和专利质押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应明确合同中专利权质权利的关系,以及专利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评估结束后,应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并签字。如果有代理人,需要代理人签字。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的书面合同后,向专利局办理登记,专利局申请通过,进行登记后,该合同方能生效。
2、合法身份证明出质人。企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交本人签署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债务人在专利质押合同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使专利权的权利或责任,则应提交第三方的相应证明材料。在合同行使期间发生专利纠纷,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质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机构追偿。
3、在专利权出质之前,执行许可权。专利所有者必须提供享有该专利产品的权利证明,并且已缴纳年费,并且该专利证明日期在有效期内。专利权有抄袭或者专利权本身有权属纠纷的,专利权无效,相应的质押合同视为无效,专利局不予登记。
4、办理专利登记变更手续。在合同行使过程中,质权人和担保债务合同的条款和范围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双方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专利质押登记表,填写质押登记号、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变更前签订专利合同的细节、变更后需要调整的细节。经专利局批准后,变更合同才能生效。
5、延期和注销专利质押合同的程序。经质押双方同意延长合同使用寿命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携带《专利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专利局申请延长合同。经中国专利局同意,合同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