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犯罪
同行盗窃商业机密,被判处有期徒刑
日期:2023-03-22 点击数:171
(一)基本案情
被告甲原XX公司现场现物技术团队负责人、机械工程师。2019年2月,甲前往YY公司风电机组安装现场,携带相机等工具,伪装进入安装风电机组,测量和拍摄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和技术参数,共拍摄617张照片,录制15段视频。经鉴定,涉案单位的五个技术点属于案发前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与甲拍摄的照片中记录的技术信息相同。该技术点自主研发费用超过403万元,许可费用超过5767万元,非法入侵造成检测费用损失超过30万元,生产费用损失超过40万元。
(二)裁判结果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判决认为,甲的公司实力接近YY,竞争激烈。案发时涉及的风电机组是巨大的海上单机容量抗台风电机组,创新性和商业价值都很高。甲对盗窃造成的严重损害有着清晰的认识。经过精心策划,选择在风电机组整机调试的关键阶段实施犯罪,不仅反映了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用性和价值,也表明甲有明显的犯罪意图和较大的社会危害。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结合甲的犯罪手段、后果以及涉案设备的直接损失和许可费。判决结束后,被告甲拒绝接受,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种典型的“获取”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本案依法严厉处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重点解决“获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非犯罪、“非公知”识别问题及其特点、犯罪形式、损失计算等问题,具有新颖性,在类似案件的审理中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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