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诉讼
提交证据不符合规定,承担不利后果
日期:2023-03-28 点击数:129
【基本案情】
在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责令被告提交收付凭证、合同、订单、发票等交易记录。根据XX公司的申请。YY公司提交了2018-2020年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2020年部分商品的发票,没有提交其它证据。
【裁判内容】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YY公司提交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不属于法院责令提交的证据,而是自行制作,真实性值得怀疑。发票中规定的客户数量与行政机关查获的业务规模、抖音视频中反映的卖家数量和分布区域不一致,显然不能反映其全面、真实的销售情况。现有证据表明,对外销售的数量远高于所述数量。XX公司也没有根据裁决提交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建立了原告主张的侵权规模、侵权利润等事实。被告侵权情节严重,时间长,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00万元,全力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上诉后主动撤回。
【案例价值】
本案是当事人违反法院发布的证据提供令后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典型案件。证据提供令是指有关证据由对方掌握或者控制,当事人不能取得证明责任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责令对方提交证据。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有责任提供证据的人拒绝提交、提交虚假证据、破坏证据或者实施其他导致证据无法使用的行为,法院可以推定成立证据涉及的证明事项的主张,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制裁。在本案中,原告很难获得被告掌握的业务信息,而上述业务信息对本案的事实发现和责任认定具有关键的证明力。法院责令被告依法提供,被告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业务信息,根据证据障碍制度,推定权利人关于被告利润、侵权情节严重,全力支持其200万元赔偿请求,反映了权利人“证据困难”的有效解决、减轻维权负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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