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
未经商标人许可销售快餐,被行政处罚
日期:2023-04-06 点击数:198
2021年2月,某体工商户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快餐食品,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网上销售数据2700多条,实际交易2470多条,违法营业额4.6万多元。未经商标权人合法授权,当事人网上销售违反《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当事人购买食品未检查供应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属于食品经营者购买时未检查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涉及商标侵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行政执法领域,警告各种市场实体网络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无论涉及多少法律法规,市场监督部门都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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