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使用?
日期:2023-02-06 点击数:297
区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使用,法院一般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
经典案例
陆某注册“武大郎”商标,起诉被告使用“XX武大郎”商标,认为其误导公众招揽生意,为被告盈利起到重大作用。被告辩称其注册时间早于陆某5年,在其之前就将武大郎用于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之中,在先使用且拥有一定影响,对原告不构成侵权,原告无权禁止被告使用;除此之外,武大郎是我国著名文学作品人物。原告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物品上使用XX武大郎,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鉴于被告与原告的商标过于相似,对原告请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表示支持。另外,原被告商标的联系程度已经产生了误认、混淆的可能等因素,对于原告的合理支出部分,举证情况及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予以部分支持。
最终判决:一、被告停止使用突出使用“武大郎”的行为
二、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的重点在于区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使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应是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得行为;企业名称的使用体现为企业名称的表现,没有法律规定。
- 上一篇:如何对地名商标进行正当使用
- 下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