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文字用于商标为何构成侵权吗?
日期:2023-02-16 点击数:301
很多商家为了说明自己商品的内容或作用,会在自己的商品前加上描述性文字。常见的有描述食品的味道、形状、原料,描述工具的用途、质地、作用等等。那么,这些习以为常的描述性文字,可能会构成侵权吗?
在我国的许多司法案例中,存在着描述性文字用于商标构成侵权的情况。此类问题判决的关键点,在于该描述性文字对商品而言是否是普遍的。举个例子,两个商家都做叉烧包,如果两家的名字都叫做牛肉叉烧包,因为“牛肉”二字过于普通,所以不认为构成侵权;如果两家的名字都加弘润叉烧包,因为“弘润”二字具有明显的独创性,在后使用者的使用过于巧合,有侵权的可能,很容易被认为是侵权。
综上所述,大部分描述性文字是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一是因为它们属于公有领域、二是因为过于普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描述性文字能够体现独创性,这些描述性文字不可直接借鉴或使用,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话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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