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如何认定的?
日期:2023-02-21 点击数:227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能见到相似的商标。一方面这些相似的商标可能是同一权利人所有的;另一方面,这些近似的商标有可能不构成侵权出现在我们眼中,也可能冒着侵权的风险进行销售贩卖。那你知道吗,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认定商标近似的呢?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近似要求不仅商标标识构成近似,还要求使用的商品近似。除此之外还需要会对于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简而言之,虽然法律不要求经济损失出现才认定商标近似,但要求达到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近似程度和使用情况。
其次,在先使用与合理使用。近似商标的使用存在抗辩事由,常见的有在先使用与合理使用。如果别人使用商标在先且后续使用没有恶意,这时候法院是无法认定构成侵权的,同理,可能别人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了侵权,但其使用的目的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这种情况下也是不构成侵权的。
最后,商标人的商标可能本身效力并不大,例如商标中含有地理标志的情况,此时如果起诉他人使用了相同的地理标志,不仅诉讼不会成功,可能还会面临着商标权无效的可能。
综上所述,商标近似的法律认定与实际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实质的近似需要构成混淆误认的效果,可能出现经济损失的情况。但造成实质近似后还要考虑抗辩事由,例如在先使用、合理使用。虽然这类不能认定侵权,但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商标的内容,如果商标的组成存在地理标志等常见标志情况,诉讼可能会面临着商标无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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