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落地页作为汇编作品及广告语构成侵权吗?
日期:2023-02-22 点击数:178
广告往往是由图片与文字共同组成的,对相关的事物起到宣传作用。事实上,广告落地页往往能起到深入人心的作用,因为在相关地带的来往人流量通常较大,而记住的人比较多。那么未经许可,将广告落地页的内容拆分,作为汇编作品或广告语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广告落地页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创作人对广告落地页享有著作权。因此,将他人的广告落地页未经许可商业使用的行为,是构成侵权的。
除此之外,广告落地页可能还存在知名度的问题,如果广告落地页在地域或全国范围内存在一定知名度,使用行为存在混淆或误认的情况,还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广告落地页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可能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 上一篇:著作权侵权判断认定
- 下一篇:涉外著作权侵权是如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