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中混淆消费者行政处罚
日期:2023-03-15 点击数:190
在接到XX批发公司举报的情况下,XX县市场监管局对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的坚果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图案和举报人注册商标构成类似,涉案营业额211.15万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当事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积极与投诉人协商,积极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2020年12月14日,XX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网上商店销售的大多数预包装食品标签都使用外语标签,使用的商标类似于XX批发公司的注册商标,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在购买时。调查期间,当事人表示,其销售的坚果产品外包装设计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在投诉人商标注册时间后,其取得专利权的时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先保护合法权利,依法查处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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