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维权
抄袭手游皮肤,构成侵权
日期:2023-03-28 点击数:142
案情简介
XX是一款由XX公司开发的动作RPG手机游戏,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2015年6月19日,YY公司、ZZ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YY首次上线。2015年8月5日,XX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YY手机游戏“皮肤”抄袭XX游戏,即只改变YY游戏角色图像、配音等,在游戏规则、数字规划、技能系统、操作界面和XX游戏完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法院依法认定XX游戏运行动态图片构成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游戏规则的整体图片构成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两名被告开发、运营YY游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然后全力支持XX公司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首次明确了游戏玩法规则的具体呈现形式,构成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明确了游戏玩法规则表达内容与表达形式对比的侵权对比方法,认为在表达内容和表达形式上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性,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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