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诉讼
电商恶意投诉,加倍赔偿
日期:2023-03-28 点击数:152
【基本案情】
在XX公司合伙经营期间,甲和乙拍摄了一组模特产品照片,宣传店内产品。分手后,甲带走了原作拍摄的照片。后来,甲通过YY向平台投诉盗用图片信息,平台删除了商品链接。XX公司未能成功投诉,因为无法提供原始拍摄图片,相关销售链接因删除90多天进入历史数据库而无法恢复。XX公司认为两名被告恶意投诉,要求赔偿其损失的两倍。
【裁判内容】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甲知道自己和乙有共同作品的作权,XX公司有权使用,仍然通过YY公司投诉,这显然是恶意的,导致相关链接被删除,无法恢复,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标准,给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正常运营带来了麻烦,阻碍了平台的交易秩序。两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恶意投诉利润损失、商店声誉损失、流量损失、消除用户粘性减弱和推广费用、技术服务费,制止合理费用的侵权,全力支持原告200万元的赔偿请求。高院二审判决维持。
【案例价值】
本案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恶意发送错误通知的法律责任。判决明确细化了恶意投诉造成的所有损失范围。由于侵权人恶意投诉明显,法院依法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使投诉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充分支持平台运营商的赔偿请求。本案的判决对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严厉打击了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投诉,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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