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诉讼
产品包装多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日期:2023-04-03 点击数:113
[案例]
XX生物医学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和2017年7月14日批准注册了文字商标为第5类人用药、消毒剂、膏药等。,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和产品包装盒的著作权登记。YY制药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被起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与所涉商标相似的标志,并使用了与所有权产品相似的包装和装饰。YY制药有限公司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YY制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继续生产侵权产品,在网络平台和多地区实体店销售。XX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合理费用50万元。
【裁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YY制药有限公司在被起诉侵权商品上使用属于与相关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标志,构成商标侵权。XX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市较早。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现有的包装装饰设计使相关公众将整体形象联系起来,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特点。使用相似的包装盒,YY药业有限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YY制药有限公司作为药品生产厂家,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特别是受到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销售新侵权产品,继续侵犯XX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主观恶意明显。XX生物医学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明确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由于实际损失和侵权利润难以查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参照涉案商标许可费30万元/年确定,并在此基础上酌情处以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对XX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万元的赔偿请求进行了全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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