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诉讼
说明并销售商品,不构成侵权
日期:2023-04-03 点击数:280
[案例]
原告系商标所有人,两个商标均在服装商品上获得批准。被告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销售标有原告商标的产品,被告在产品链接和产品介绍网页上使用原告产品。原告声称被告未经许可,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网页等场所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裁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通过互联网销售原告的正品,销售人员需要在产品链接和产品介绍页面上对产品进行说明和介绍。被告在介绍产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说明产品的品牌。因此,被告在产品链接和产品介绍页面上销售原告的正品产品,使用原告的商标是网络销售模式下的必然行为。被告对产品商标的介绍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也不会损害原告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也不会使用与商标所有者相关的商标。原告表示,其产品不允许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这是原告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属于商标侵权。法庭裁定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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