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名人声誉销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3-04-03 点击数:288
【案例】
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的名义命名为XX集团,袁隆平院士担任董事长。自成立以来,原告获得了许多荣誉,在第33类“白酒”、“酒”等产品上注册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2020年,原告发现原告的商标用于被告生产和销售的葡萄酒产品;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也用于被起诉的侵权白酒。此外,被告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非法添加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并多次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原告认为,上述被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原告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原告品牌和商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袁隆平院士享有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前提下,两名被告在生产和销售的白酒包装上使用了“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主观上有利用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社会影响力推荐和证明自己产品的意图。客观上,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标有“袁隆平”字样的被诉侵权产品与袁隆平院士存在代言、许可等具体联系,或者认为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来自袁隆平院士授权的相关企业,使用肖像损害了原告公司获得的独家名称号。因此,被告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袁隆平”名称和肖像,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权利保护费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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