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
销售假冒衣服上千件,判处数十万赔偿
日期:2023-04-04 点击数:120
【案例】
XX公司是知名公司,是商标权利人。ZZ服装有限公司、YY服装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t恤、毛衣、裤子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经公证,被告短袖t恤销量1721件,长袖毛衣销量2800件,裤子销量1097件。上述货物生产库存达74000余件。根据相关公司发布的2014-2018年度财务数据,原告计算出其平均营业利润率为26.79%,并要求人民法院命令被告及其独资股东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0万元。
【裁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ZZ服装有限公司、YY服装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共同生产、销售被起诉侵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涉案四项商业专用权。由于服装企业成本构成复杂,市场形势千变万化,其他服装企业的利润率不能直接应用于原告,但可以作为参考。本案中,被告生产了近8万件侵权商品,销售额超过5600件。根据被告的销售额和单价,确定了5%左右的利润率,酌情确定ZZ服装有限公司和YY服装有限公司的赔偿金额为25万元;甲和乙分别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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