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犯罪
销售假冒槟榔奖券,构成知产犯罪
日期:2023-04-04 点击数:144
[案件]
2019年3月至12月,被告甲从网上名为“乙”购买假注册商标槟榔优惠券由丙(判刑)销售,共销售假槟榔优惠券140万,销售金额6万多元,甲获利8282元。其中,2019年11月至12月,甲、丙向丁销售假冒槟榔奖券12万张。甲等人销售的50万张假冒槟榔奖券上有50万张完整的注册商标图案标识,90万张假冒槟榔奖券上有90万张完整的注册商标图案标识。
【裁判】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甲销售伪造注册商标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罪行。被告人甲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涉及的所有犯罪处罚。被告人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甲退还了违法所得,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被告甲被判销售非法注册商标识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3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6万元。被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经审理驳回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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