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犯罪
解密芯片重新组装销售,构成知产犯罪
日期:2023-04-04 点击数:292
[案例介绍]
2018年2月,被告甲、乙将购买XX公司数控系统四芯片拆除到YY科技有限公司丙(另一处理)芯片解密,甲序破解后,显示ZZ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数控甲序的著作权。被告甲、乙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空白芯片,通过革新科技有限公司和丙复制破解甲序,然后通过购买主板、金属外壳、显示屏、电缆等部件组装成数控系统。2018年11月,乙注册成立NN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网络平台的名义销售侵犯ZZ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的数控系统。截至案发,被告人甲、乙共通过丙复制ZZ技术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甲序芯片2511份,除去相关费用等共获利约30余万元。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甲、乙生产的数控系统主板芯片甲序与ZZ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具有著作权的芯片甲序数据相似比例,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大于等于96.57%。
[判决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被告甲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罚款32万元;
2。被告乙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罚款32万元;
3。没收赃款,上缴国库;没收侵权假芯片。
芯片是信息产业的“心脏”。芯片盗版复制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损害芯片产业的自主创新发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将芯片拆解给他人解密,将破解甲序植入空白芯片,组装成数控系统销售牟利,属于计算机软件复制发行,复制发行数量超过2500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结案有效打击了非法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警告教育计算机软件从业人员创新没有捷径,提高民族创新需要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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