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申请阶段专利,构成假冒专利
日期:2023-04-06 点击数:200
2021年3月30日,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两款涉嫌假冒专利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双方委托生产销售两种产品外包装盒分别标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号”等专利标志,专利号法律状态为专利申请阶段,尚未授权,属于“未授予专利产品或其包装标记专利标志”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启示相关市场实体,申请专利并不意味着拥有专利,在未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也是违法的,知识产权的“红线”不能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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