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专利产品,构成假冒专利
日期:2023-04-06 点击数:268
2021年12月13日,市场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XX医疗器械公司现场销售的医用冷敷包装上标有“国家外观专利”字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显示,该专利权自2018年起终止。销售专利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的医疗冷敷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并公告,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例启发大多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同时严格控制商品质量,认真关注商品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如查询专利保护是否过期,积极防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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