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茅台酒出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日期:2023-05-04 点击数:193
2019年3月,刘某、郑某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出资、郑某组织陈某11人进行包装,共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合计27414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00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等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被告人刘某等1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100万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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