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存在差异?
日期:2023-02-01 点击数:204
法院是如何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的?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认知是关键的一步。
案情简要
巴某是名销售商。2014年,巴某设计一款具有地方特色的花帽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能够体现出少数民族悠久的历史,设计具有明显特点。同年,巴某起诉同行吴某,原因是吴某侵犯了巴某的外观设计权。
庭审中巴某出示了一顶在吴某处购买的花帽,以证明吴某的花帽侵害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吴某承认花帽是自己生产,但表示花帽具有悠久的历史,不认可巴某的专利权;其次,自己的帽子外部图案与巴某的花帽有区别,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定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并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本案两项产品均为花帽,属于相同类型和用途的产品。二者的图案虽有区别,但是局部的、细微的,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认定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故应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吴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后语
原告因为在其花帽上选用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图案占据着花帽的重要地位,这是对被告认为其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不应被保护的主要抗辩意见。法院在判决中,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认为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故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