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对员工与工作单位意味着什么呢?
日期:2023-02-20 点击数:168
司法实践中,为了保护工作单位的利益,规定了职务发明在员工离职后仍属于用人单位。
因为发明是持续的,发明人才的流失势必会减少工作单位的发展动力,因此有必要对单位进行保护。但是,发明人才在完成发明后往往掌握着发明的核心技术和知晓如何对发明进行创新,此时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满足员工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自行离去。可以这么说,员工在掌握核心技术时就决定了其实质拥有了来去的权力,而不用担心找不到后继的工作。
离职后职务发明的规定对离职人员和新单位来讲是一种平衡机制。科研人员流动是其劳动合同法给予的权利,是国家鼓励科技发展的预期目的。职务发明归属的规定对双方的利益进行分配,促进了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现行规定,离职员工即使离职后也需要一年的期限才能继续创作。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即使因为职务发明掌握了核心竞争力也要考虑离职后的工作去处,因为一年内不能创新可能意味着技术的普及,存在一定的就业风险;同理,用人单位也应该仔细考虑发明员工是否需要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