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使用相同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日期:2023-02-28 点击数:200
具体案例:
XX市场监管局查处XX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行为XX"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情:
据报道,2021年1月18日,XX市场监管局对XX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经营或加盟的7家“XX"超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XX"商标是池州XX超市有限公司第35类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当事人擅自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XX“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在运营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X精彩”集团介绍和品牌介绍上进行了宣传。XX”团队和“XX“品牌,其经营或加盟的7家超市门头和购物小票都突出使用”XX”字样。当事人的行为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判决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XX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2022年1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回顾”了当事人的纠正情况,其中三家店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他营业场所的门号已经标准化。
- 上一篇:未经授权销售商标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 下一篇:擅用地理标志构成违法使用,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