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维权
基本案情
经授权,原告A公司获得了某网络热门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原告授权,被告B运营的短视频平台将歌曲上传到平台图书馆,用户可以在录制短视频时使用和翻唱歌曲。最后,37.7万作品在短视频平台上使用歌曲,许多用户翻唱歌曲并录制、上传短视频,这些短视频可以播放、大拇指、评论、分享、下载,具有相同、付费推广功能,约19.5万作品使用上述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观恶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删除所有侵权短片,赔偿原告7.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确认被告删除了所有侵权短片,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要点
1、视频平台未经授权上传他人歌曲,构成直接侵权
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网络歌曲上传至短视频平台音乐库,放置在信息网络中,让平台用户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录制短视频时随意使用和翻唱歌曲,侵犯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2、如果网络用户使用短视频平台上传他人歌曲录制的短视频并擅自传播,短视频平台构成间接侵权
短片平台向法院提交了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翻唱涉案歌曲,可确定网络用户上传相关短片。然而,考虑到短视频平台在音乐库中提供歌曲直接侵权,结合短视频音乐使用模式,短视频平台应能够合理认识到网络用户将使用上传歌曲录制和上传短视频,这些短视频可以被其他用户大拇指、使用、下载,扩大歌曲的传播范围,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不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主观过错。因此,短视频平台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网络用户翻唱涉案歌曲、录制、上传短视频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决定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的经济损失。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目前,一些短视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在知道音乐的使用需要授权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忽略授权问题,将一些热门歌曲上传到平台音乐库,供用户在制作短视频时使用配乐,导致几十万甚至更多的歌曲被侵权。本案是短视频平台音乐侵权混乱的典型代表。最后,法院判决短视频平台不仅对未经授权上传热门歌曲的直接侵权行为负责,而且对平台用户使用歌曲录制和上传短视频扩大歌曲传播范围的后果负责,表明保护音乐版权,促进新短视频形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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