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维权
未经许可使用音乐,构成侵权
日期:2023-03-29 点击数:184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9日,原告A公司是国内音乐版权授权和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经合法授权的唱片公司获得音乐录音制作人的独家权利和维权。被告B和C是中国著名的短视频制作品牌经营管理者。2019年1月8日,原告发现第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了商业广告推广短片,并将视频上传到自媒体账号。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了音乐录音制作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裁判要点
第一,原告是否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利参与音乐作品?
如果作者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不是真名,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可以证明签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正的对应关系,则可以推定为作者。根据在案证据,XX是作曲家和表演者。作为一名表演者,XX当然知道录音制作者的身份。结合XX为CEO及其展示音序器中音轨文件的事实,可以确认YY是录音制作人。根据授权书和公证认证文件,原告有权在中国大陆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获得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第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B公司在审判中承认其制作了相关视频,并将其上传到“我们媒体”账户。因此,认定其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相关音乐,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了原告4000元的经济损失和3000元的合理费用。
经过一审判决,各方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裁判规则,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录制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侵犯他人录音制作者权利。目前,各种短视频平台正在蓬勃发展,催生了各种流行的视频平台。本案有助于帮助公众在新业态发展之初树立版权保护意识。
- 上一篇:未经许可使用动画宣传游戏,构成侵权
- 下一篇:为销售玩具制作动画短片,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