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短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3-03-30 点击数:199
案情简介
申请人是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运营商。他们发现,二申请人掌握了大量应用程序的短视频文件和评论内容,并在其开发和运营的应用程序上显示和传播了5万多个短视频。申请人认为二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二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视频文件和评论内容,并向公众说明行为。
法院组织听证程序后,认为申请人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短视频和评论的来源,结合短视频包含专有VID代码,应用程序显示技术公司专门设置的短视频包含VID代码,应用程序上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申请人应用程序完全相同,表达图未能正常显示,识别申请人使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法获取应用程序中的视频文件和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应用程序向公众提供,这种行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鉴于涉案短视频仍有1220个未删除,申请人无法提交上述短视频来源,在听证过程中仍有新的短视频内容来自申请人应用程序。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和损害后果的扩大,我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决,责令二名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视频文件和评论内容,并向公众说明行为。
典型意义
本裁定是数据捕获行为保全裁定。作为一种高效、快速的民事权利救济措施,行为保全措施在遏制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伴随着短片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在大众文化产品中的普及,短片内容、用户等成为短片平台抢占流量的核心资源。本案的行为保全裁决不仅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短视频平台行业的合法标准化运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是规范短视频市场、维护短视频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有效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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