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原告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品牌知名度高,品牌服装销量大,款式深受消费者喜爱。网购平台上的“YY公司”ONLY官方旗舰店,ZZ官方旗舰店的权利人。自1997年以来,YY公司在中国开设了6000多家销售店,覆盖多个省份,线上线下双轨销售,多年来在“双十一”购物活动中销量排名前十。“ONLY”ZZ品牌被评为“中国十大知名女装品牌”。该公司发现被告NN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N公司)通过购买NN公司的服装进行全面模仿生产,并在其网店和公众号公开销售,XX认为NN违反了诚信原则,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YY公司的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市场交易中的商业道德。地青公司通过他人品牌产品风格和商誉获得交易机会,直接侵犯创新服装风格,积累品牌商誉经营者利益,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也进一步损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激励创新,最终将损害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减少整体社会福利。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
综上所述,法院综合考虑公司受保护权益的普及程度、侵权恶意、侵权性质及其规模,判决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合理费用84300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总结]
服饰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爆款服饰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经营利润,还可以积累品牌商誉,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服饰翻版已成为服装业的痛点,严重打击了原创设计师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整个服装业的健康发展。虽然要具体分析具体服装风格是否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但毫无疑问,服装风格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做工的处理等都需要大量的智力劳动。在本案中,被告专门制作了“翻版”服装行业,复制75种风格,行为主观上明显攀登他人品牌、产品声誉,故意抓住他人劳动成果,客观破坏市场创新激励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这个案例为服装风格的维权开辟了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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